2018年12月26日下午,由深圳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导师李明超博士带来的“深宝加加速度”第六期:“新行政诉讼司法解释重点条文解析”在深宝所海景多功能大厅举行。
《行诉司法解释》背景
2017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原则通过《行诉司法解释》。
《行诉司法解释》共有163条。与《若干解释》相比,新增条文82条,修改条文74条,废止15条。只有7条没有修改(主要是期限、中止诉讼、终结诉讼、上诉程序、发回重审程序等)。修订幅度前所未有。为了帮助律师同仁们更好地理解本司法解释制定的背景,掌握司法适用的要点,提高行政诉讼业务水平,本次讲座特邀李明超博士为大家细细讲解《行诉司法解释》。
讲座提纲
一、确定行政诉讼边界,明确不可诉行为范围
二、准确认定当事人资格,增强诉讼实际效果
三、推进负责人出庭应诉,促进纠纷实质化解
四、坚持复议双被告制度,强化行政复议监督效能
五、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化解附带民事纠纷
六、依法审查规范性文件,促进行为源头治理
七、依法审理公益诉讼案件,维护国家利益
八、依法审理行政协议案件,推动政府合作行政
自2015年行政诉讼法修改以来,其对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国家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也随着时代发展,也涌现出一些新的问题。
一些行政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认识,需要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统一、明确和细化。新司法解释的出台,适应了新形势的要求,细化了一些重要制度规定,解决了实务中争议问题。尤其是通过李明超博士的解读,让深宝律师们在短时间内迅速了解新解释的立法背景、核心变化及立法法理。对今后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能力将大有裨益。
讲座结束后李明超博士与大家互相交流,合影留念。本次深宝加速度得到了律所同仁的高度评价,是深宝人在工作之余提升业务水平的高效方式。深宝加速度将继续秉承“深宝人共同成长”的理念,引入行业内更多大咖,促进律所文化建设,携手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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