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为了深入学习民法典相关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6月20日上午,由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深圳市律师行业宝安区律师党委、深圳市律师协会宝安区工委联合主办“民法典的立法背景及其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讲座在深宝所举行。本次活动邀请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原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贾东明担任主讲嘉宾。
贾东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原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长期从事民事立法工作,直接参与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十几部法律的起草工作;经常在人民法院、行政机构、律师协会和高等院校作法律讲座。
宝安区司法局局长詹文烈、副局长王子笑、公律科科长何淑婷,深圳人大干部培训中心培训部副部长曾庆强,宝安区律师党委书记黄振辉、副书记李远勇,深圳律协宝安区工委主任李继承等领导以及来自深圳市各区的律师同仁参加了本次讲座。
在讲座开始前,工作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为所有到会人员探测体温,并保持合理距离就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讲座由深宝所执行主任覃俊翔主持
宝安区司法局副局长王子笑作学习动员讲话
讲座中,贾主任对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进行深度解读。贾主任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民法典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基础性法律、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贾主任从各个分编中摘取了部分法条进行了深入解读,对条文背后的立法理念等内容进行了条分缕析地介绍。
民法典是根据现有情况以及时代变化进行编纂的,核心是保护公民的民事权利。贾主任介绍了民法典顺应时代要求,确认网络虚拟财产也受到法律保护;鼓励助人为乐,强调非职业人员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为实现住有所居,规定了居住权制度;详细规定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保护大家“头顶上的安全等重要内容。讲座干货满满,令人意犹未尽。
讲座结束后,宝安区律师党委书记黄振辉与大家分享了讲座的学习心得。宝安区司法局局长詹文烈作总结讲话,他对贾主任的精彩授课表示感谢,并表示本次讲座的内容实用性强,为律师的业务发展指明了方向,希望律师们要加强学习民法典,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为深圳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宝安区律师党委书记黄振辉分享学习心得
宝安区司法局局长詹文烈讲话
参加讲座的律师同行们纷纷表示,通过本次学习,对民法典的内容有了充分的理解和把握,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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